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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州市精准扶贫“以奖代补”扶持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来源:连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6-12 11:26:1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就《连州市精准扶贫“以奖代补”扶持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作简要解读以下:

  一、 制定方案的文件依据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基本原则

  自愿参与,以奖代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坚持“先干后补”原则,对自愿参与扶贫开发“以奖代补”的贫困户,经镇(乡)政府、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验收,按项目规模给予相应的奖补扶持。

  解读:以奖代补的优点:一是激励我市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生产、种植、养殖或外出务工就业的积极性,增强贫困户内生动力;二是也便于后续考评验收,防止套补等行为。

  三、奖补对象

  以全市66个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含分散分布贫困人口)为奖补对象。

  解读:奖补对象为我市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体现出政策的引导作用与指向性。

  四、奖补范围和标准

  精准扶贫产业发展奖补措施是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户为单位发展种养项目的一次性资金补助,以实际种植面积和养殖数量计算补贴,但单户种养总奖补金额不超过4500元;以务工增收的贫困户,按务工合同与时间段为计算补贴;对贫困户创业,扶贫就业基地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五、资金来源

  中央、省、市[含广州市(荔湾区)、清远市、连州市]各级财政安排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的扶贫资金;帮扶单位自筹资金。

  解读:严格按照《连州市精准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和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要求对资金筹集使用进行监管,通过整合各级财政、帮扶单位自筹资金用于贫困户产业、就业“以奖代补”,确保奖补资金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到位。

  六、奖补流程

  通过项目申报、项目核实、项目验收、奖补资金发放四个环节达到有效有序的奖补。

  七、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市、镇(乡)、村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求真务实为政策落实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整合各类资金保障政策落实。在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整合财政、金融、社会资金用于产业扶贫,出台产业精准扶贫资金扶持政策,对市场主体和贫困群众发展蔬菜、水果经济、畜禽养殖等特色主导产业的优先给予扶持。

  (三)强化跟踪评估指导,通过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产业扶贫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指导,协调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积极推进贫困户到企业务工和自主创业,确保完成贫困户增收脱贫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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